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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异地走访 圆社区矫正对象求学梦

作者:曹勇 纪琳 发布时间:2021-06-0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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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正在进行挖掘机的实际操作考试,下周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马上就能拿到操作证了”,构朳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化名)激动的向司法所干警分享着自己的学习情况。

王某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构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其列管前在安康某职业培训学校就读挖掘机培训技术。入矫后,因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地,导致学习中断。为保障王某等这一特殊群体学习、工作等合法权利,按照《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外出管理的相关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经王某本人申请,县司法局、司法所核实研究同意其请假近一个月继续完成学业。

在王某请假期间,构朳司法所干警经常与其联系了解外出生活学习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矫正管理,严格开展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防止社矫对象请假外出监管出现真空地带。528日,构朳司法所会同县司法局矫正中心干警突击前往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学习地点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解矫正对象近期学习相关情况,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下一步,构朳司法所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紧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早日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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