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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土地耕种起矛盾 耐心劝导化纠纷

作者:魏阳 发布时间:2021-06-0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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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司法局中池司法所积极联合村级调委会,成功调处一件遗留多年的土地纠纷,避免了矛盾升级,有效确保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村民庞某于2000年将自家老屋及院场卖给了村民曹某,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简易协议,协议中除规定了双方房屋及院场交易内容及苗木权属外,还写了一条:“庞某房屋旁的一块田地由曹某耕种,并由曹某完成国家税费”,并未写清楚该地块是否转让以及耕种期限等具体内容,当时双方并未发生争议。后庞某外出务工多年,该地块一直由曹某耕种。现庞某回家后想收回该地块自行耕种,并反映曹某砍了其地块上两颗树木。曹某却认为多年来该地块一直由自己管护并承担了税费,应归自己耕种,不愿将该地块交回庞某,随即二人发生纠纷,争执不休。后该村调委会先后两次调解均无果,当事双方僵持不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中池司法所掌握该情况后,积极主动介入,首先到村向村级调委会了解前期调解状况,掌握具体情况;其次联系走访双方当事人,一边积极劝导庞某,一边安抚引导曹某;最后待时机成熟,组织当事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调解商议解决办法。

    经中池司法所积极协调,村级调委会密切配合,采取说理说法、沟通谈心、劝解疏导等多种方式,给当事双方作了充分的思想工作及普法宣传,促使双方当事双方解开了多年的心结。从关键事实来分析,该地块虽在协议当中规定由曹某耕种,但并未明确转让其承包经营权。最终曹某同意将该地块归还给庞某,并且主动提出将自己在地块上栽种的树木无偿赠与庞某;庞某也表示不再追究曹某砍树的问题。双方互谅互让,该纠纷最终成功化解,双方紧张的关系得以缓和,村域环境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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