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司法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8 00:00
分享到:

为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更好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07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046号)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安康市司法局政府网站工作行政主管责任在局办公室,政务新媒体工作行政主管责任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安康市司法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主办责任在市司法局,承办责任在局办公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要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根据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