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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政策解读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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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我局名义或以我局为主联合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三条 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起草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需由起草科室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局主要负责领导审签。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科室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

(三)提请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应将解读材料一并报批。

(四)解读材料原则上与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第四条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撰稿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解读科室应结合实际,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要重点突出图解的方式,提高解读内容的传播力。根据需要聘请政策解读专家、律师组建解读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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