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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获全省表彰

作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发布时间:2021-01-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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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安康市148法律服务所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安康市148法律服务所赵公仁、汉滨区148法律服务所黄雯雯、紫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李维军、石泉县148法律服务所贺先富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是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安康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扎根基层、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收费低廉的优势,积极为困难企业、返乡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疫情期间,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基层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平安安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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