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通报,安康市司法局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给予通报表扬。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关系到行政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安康市司法局切实加强文件管理,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12345”工作做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法律专家审核制度,组建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库,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市县全覆盖,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管理公共事务、约束行政行为,维护群众权益方面的作用,为奋力谱写安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