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窗口,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重要职能,处在推进依法治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一、 新时代司法所的职能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陕办发[2019]18号)明确,司法所各项职能职责是县(区)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在镇(街道)的延伸。一是加强社区矫正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调查评估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和帮教,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为守法公民;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不断提升帮教水平,严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管理,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完善调解组织,选齐配强调解人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辖区平安法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基层落地生根;五是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便辖区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条件;六是加强对辖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对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村(居)自治管理的保障作用;七是加强对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二、 全市司法所建设现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9月2日印发《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陕办发[2019]18号),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司法所体制改革推进会,并印发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截至目前,全市司法所建设现状如下:
(一)管理体制调整基本到位。10个县区编制部门都正式发文,全部完成司法所体制转隶划转任务,按照每个镇(街道)设立一个司法所的要求,共设立司法所139个,划转政法专项编制293个,调剂补充其他编制24名。明确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实行县司法局与镇(街)双重管理、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由县区司法局管理。
(二)人员选配进展缓慢。截至9月底,79个司法所所长已任命到岗,占比57%。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岗166人,汉滨、汉阴、紫阳、岚皋、平利、镇坪6个县区到岗情况较好。60个司法所没有配备所长,其中汉阴、紫阳、白河三县的所长选配工作还未启动。
(三)办公用房不达标准。全市115个司法所完成了资产产权移交,占比76%。其中汉滨、汉阴、紫阳、平利、镇坪、旬阳、白河7县区的司法所全部完成移交。全市7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均达到120平米,占比52%。
(四)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考核奖惩、管理等工作制度尚未建立。司法所内部人员管理、 工作运行等机制不健全。
(五)落实改革精神不够彻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司法所建制规格、按照中央两所一庭建设要求,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保持一致。我市司法所设置规格全部设置为副科级,这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明显不一致,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通报。
三、 充分认识司法所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司法所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的重要力量。司法所与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基层依法治理密切相关,是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基础平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重要力量,
(二)司法所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的重要力量。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也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国家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非监禁刑罚作用的日益凸显,基层司法所承担的职能越来越重要,人数虽然不多,但“小所唱大戏”,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可以有效消除不和谐因素,减少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三)司法所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要的重要力量。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承担着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指导辖区法律顾问、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职能,在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引导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三、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思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是省委、市委做出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抢抓改革机遇,把完成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更高水平平安安康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二)明确建设目标。按照陕西省新时代“六好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好、人员队伍发展好、体制机制完善好、基础设施配备好、经费保障落实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创建要求,对照创建标准,每年按照30%左右的比例分批次申报创建,用三年时间全部创建为六好司法所,力争安康司法所建设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三)建强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现司法所建制规格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法庭保持一致,确保省委省政府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改革精神、改革要求在安康落地生根。
(四)建设过硬队伍。用好用足司法所政法专编,选强配齐司法所长和工作人员,建立司法所长和工作人员招录选调工作机制。根据“六好司法所”创建要求,根据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按规定成立司法所党组织,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分期分批对司法所干部开展政治业务轮训,不断提高司法所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五)建立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县区司法局与镇办双重管理、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发挥县司法局“统管”优势和镇办“协管”作用。建立双重管理协调沟通机制,在确保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监督考核由县区司法局管理的同时,发挥镇办在日常监督、所长考核任用方面的协管作用,杜绝“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六)提升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确定的每个司法所不低于1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买等多种方式,落实司法所业务用房。按照印发的《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标牌等外观形象。科学合理划分司法所内部功能区域,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墙公示。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推进司法所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落实好《陕西省关于调整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陕财办政[2009]56号文件)要求,足额保障司法所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面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法津贴等合法待遇。
(七)职能有效发挥。发挥司法所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在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刑事执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职责,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努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