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司通[2015]116号)精神,为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二批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共35名,其中少数民族2名。分布如下:汉滨区6名(其中少数民族2名),旬阳县、紫阳县各4名,汉阴、石泉、岚皋、平利、白河、镇坪、宁陕县各3名。
推荐省级人民监督员5名,限市本级。
二、选任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遵法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的,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 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为兼职身份,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依法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期间,应遵守有关培训、保密、考核、诫勉、回避等规定,切实履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接受个人自荐,择优推荐报名。
3、省级人民监督员在安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报名。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安康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安康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双面印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
(四)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的公民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区)司法局报名,市本级推荐名额。
六、审核公示
按照陕司通[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选任条件和程序,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任。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审核通过后,将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拟选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选任后的省级人民监督员,将由省厅统一培训、统一选派、统一管理。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安康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3日
人民监督员报名点联系方式
安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8103022
汉滨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8117767
汉阴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8219183
石泉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6326866
宁陕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6822271
紫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4422569
岚皋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8259955
平利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8424523
镇坪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8825691
旬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7202988
白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电话:782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