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安政发﹝2020﹞17号),标志着2020年部署开展的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清理,对2020年7月20日前发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9件、需修订完善1件、废止2件、失效7件。
《决定》明确,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完成修订的,自动废止;对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决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为谱写新时代安康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