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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女子捐肝救子 免费公证温暖人心

作者:郭健 李薇 发布时间:2020-06-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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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申请人王某拿到公证书后,将到医院把自己的部分肝脏捐给患病的儿子。这也是石泉县办理的首例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

家住石泉某镇的王某之子张某,刚成婚后不久就查出患有肝硬化晚期,需移植。通过检测比对,母亲王某符合部分肝脏移植条件,术前医院告知做活体移植手术要办理公证,由于王某与家人在治疗地预约办理公证时间较长,但张某病情随时可能恶化,于是王某通过电话联系到我处,石泉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后,立即按照《便民惠民五项措施》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了此项公证。

在办证过程中,公证员向王某及近亲属告知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并就《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载明的内容及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向当事人进行了阐释。在王某及其近亲属明确表示自愿捐献、接受活体器官,并亲自签署前述同意书后,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出具了公证书。在得知王某一家因儿子治疗需要巨额医疗费而负债累累,公证员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免除了全部公证费用,为贫困家庭送上了温暖。

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不仅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也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体现了公证便民惠民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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