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司法局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4-10 14:23
分享到: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精神,我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履行申请授予手续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转至我局发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20年415日至41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发证地点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0综合窗口,位于市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汉滨小学对面)。 

三、领证须知   

1.今年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采取“先预约、再发证”方式,领取人员自行登录预约网址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预约领取时间。

 2.请申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不得代领),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申请时的回执单。并认真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

四、相关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错峰领证,请申领人严格按照预约时间领取证书。

 2.申领人进入政务大厅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进入领证大厅按要求进行登记,按顺序办理,相互间隔保持安全距离。

 3.领证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915—8168958(安康市司法局) 

0915—2390001(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特此公告


                           安康市司法局

                            2020年4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