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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 ,石梯司法所及时化解疫情期矛盾纠纷

作者:来宝艳 赵靖雯 发布时间:2020-02-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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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219日,石梯司法所收到辖区青石村村民来某掌反映其青石村一组冯某在已修土路上私自设置路卡,影响他人通行,请求司法所及时予以处理。在疫情期间发生的矛盾不可马虎,为了防止矛盾升级和群众聚集,所长来宝艳决定带着所上的人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深入调查,了解诉求,找准病根

司法所一行与村干部赶赴现场,查看道路及私自设卡的情况,走访当地村民,了解相关情况,询问当事人的纠纷诉求。司法所根据案情需要,找到了阻碍道路通行的另一方,了解实际情况及设卡原由。

据设置路卡的冯某陈述:“已修的五米毛路地基是我与村民用1000元转让所形成路基,且在修路时造成他人土地地面下滑,本人投资修建护坎,其他过路的村民未与我协商且未投资投劳,强行通行,本人不同意即设置路卡阻止他人通行”。

由于来某掌反映事实与冯某陈述不一致,司法所采取“背靠背”调解法,继续查清事实,有针对性的给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及违法的法律后果。针对通行权的问题召开户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统一思想,再行调解。

案情转化,转变思维,改变调解靶心

在现场查看现场当中,青石村三组来某军前来现场也因设路卡问题在该处堆放玉米杆,相互制约通行并发生争议,司法所便通知来某军先到村委会,避免发生冲突,但是冯某之子年轻气盛,上前抓住来某军衣领推搡在地,来某军便睡地不起,并声称身体不适。司法员便对来某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道路问题还需要进行双方协商,相互让步,合情合理合法予以解决,自己的身体要爱护,不能老睡在地上,身体确属外伤所致不适可以到医院检查治疗。因来某军身患精神疾病及其他肺部疾病,工作人员担心其躺在地上引发感冒或其他病变,在耐心细致的给他做思想工作的同时,致电其妻、儿子,前来劝导,但来某军仍不听劝告,要求妻子将其背回,其妻不同意。为此司法所也通知冯某及其子进行法律告诫,原本不该发生的事由于你一时冲动,推搡他人导致身患疾病的人倒地不起,若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此冯某儿子态度强硬。

耐心劝导,细致做思想工作,积极化解纠纷

司法所反复给来某军及其妻、子、冯某及冯某儿子做思想工作长达4余小时,考虑到疫情、事发现状及当事人自身情况,医院人多有疫情传播风险可能,没有明显伤情不建议其就诊,确需就诊,必须因伤所致凭诊断证明及票据、拍片报告单要求由侵权人冯某之子承担责任,若属自身疫病则由自行承担费用。司法所告知利害关系后,来某军态度有所好转,要求冯某之子将其送回家并对其赔礼道歉,当天在家观察,无明显疼痛或其他外伤表现,此事就事结案了,若出现明显外伤病变、疼痛,将到医院检查治疗,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冯某之子全部承担。

做好普法教育,增强法律知识引导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交谈,司法所再次警告冯某及其子发生此事不当之处及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要求冯某停止设路卡,情况调查清,思想工作做通再行调解,就今天推搡之事你要主动向来某军赔礼道歉,并将其背回家,观察其身体状况,经过利害关系引导、法律知识讲解下对来某军的要求冯某及其子表示同意,并将来某军送回家并进行道歉。同时对在场的村民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引导,告知村民不得自行设置关卡阻碍道路交通,并要求冯某及时取消道路关卡,恢复道路交通通行,道路纠纷待司法所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意见统一后再进行调调解。

及时回访,确保矛盾纠纷不反弹

2月21,司法所了解来某军身体情况,其妻表示身体状况良好,未出现明显外伤异常情况,对司法所快速处理纠纷行为表示满意。经过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里,掌握火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利用“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方式让当事人明白道理,遵守法律,减少、避免矛盾纠纷发生。由于该纠纷的及时处理,避免了一场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可喜的是当事人也握手言和,并意识到疫情期间秉持和谐的理念,处理好邻里关系,避免化解矛盾纠纷发生,消除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性。

在疫情防控期间,石梯司法所敢于担当、冲锋在前,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牢牢守住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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