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制定九条措施,夯实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隔离要求。机关干部职工自2月3日起,无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干部职工到单位上班,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凡是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因故不能上班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各分管领导指导各科室采取错峰上班、轮流值班等方式安排好有关工作。
二是严格晨检制度。每天上午8点前,上班人员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在37.3℃以下,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机关办公区域。
三是减少人员聚集。各科室日常工作尽量采用QQ、微信、邮箱等网络方式开展工作,并注意保密。非重要工作,非必须的事项尽量不要到各办公室走动。
四是做好自身防护。注意上下班途中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却因需要,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单位、回到家中第一时间清洗手部,动员家属做好日常防护
五是开展机关消毒。委托专业公司对机关办公大楼卫生间、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区域重点消毒。采购必要的口罩、消毒液、洗手液、肥皂等防护物资,保障疫情防控急需。
六是严格带班值班。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安排专人值守公文收发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七是坚持日报制度。所有人每天在机关微信群报告位置及去向、身体有无发热感冒等症状,由值班人员做好统计并报告带班领导。
八是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公证处、行政复议等服务群众单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服务,确因需要到现场办理业务,妥善做好防护工作。
九是发挥好职能作用。利用《与法同行》广播栏目、“法治安康”微信平台,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县区司法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和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协助所在社区和包抓贫困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