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对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创新和社会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要强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安康,充分发挥法治力量保障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努力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善立良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善于运用地方立法权,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积极围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保护重点领域立法进程。积极回应市民期盼,针对近年来我市养犬伤人事件频发、物业纠纷多发的情况,建议尽早将城市养犬、物业管理、垃圾处理等进行立法,让社会治理有法可依,让城市管理更有操作性,不要让文明安康的金招牌一次又一次被疯狗撕裂,用更加精准的法治力量确保安康市民生活秩序更加安全,居住环境更加美好。
二是严格执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只有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主动执法,严格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社会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化。当前,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这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社会治理有效有序的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打造“阳光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用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查制度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出台,从源头上保障各类合理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市县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力争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表彰。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三是公正司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靠司法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促进和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构建“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新格局。依法加强产权保护,严格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避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合法财产,杜绝差异性、选择性执法司法。努力推进以错案责任追究制为内容的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再审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把安康的黑恶势力扫荡根除,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四是深入普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筑牢法治信仰。深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载体,巩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宣传阵地,不断增强新媒体普法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充分持续办好“与法同行”、《平安法治安康》等广播电视栏目,搭建以案释法平台,增强普法宣传吸引力,感染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法律进“两车(公交车、大巴车)两站(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剧目,努力推向全省全国巡回演出,让安康法治好声音得到广泛传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筑牢乡村治理的法治根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五是优化法律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总要求,推动建立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群众提供及时充足、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法治信任感。提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实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法治需求。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创新法律顾问统派直管模式,力争2020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规范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寻求法律服务的群众体验良好。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尽快理顺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机制,把司法所打造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夯实依法治国基础,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共法律服务的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