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安康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一)加强监管,严格文件审查程序。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制定,严格审核,及时备案,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把起草、讨论、审查、发布四个关口,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挂网公示制度,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截止10月底,市、县(区)司法局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16件,切实做到逢文必审,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文件的出台。
(二)强化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出台了《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延期和清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明确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起草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制度层面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为我市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三)及时备案,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印发《安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明确建立专人负责、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截止10月底,市、县两级政府共31件文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并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同级人大进行报备,确保政令畅通、法治统一。
(四)定期清理,促进文件“新陈代谢”。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市级层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过中严格依据上位法的规定,该废止的坚决废止,需要修订完善的,及时修订重新发布。经清理,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决定继续有效文件34件,需修订完善文件18件,废止文件5件、失效文件6件,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新陈代谢”,从体制和机制上为我市经济发展创设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