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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法律援助为贫困户争取赔偿款41万元

作者:沈波 发布时间:2019-07-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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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阴县贫困户李某夫妇来到涧池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感谢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沈波等人对他的法律援助,送来一面“为弱势群体匡扶正义显身手、为法援对象据理力争做工作”的锦旗。

去年8月,汉阴县农民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16国道行驶至汉滨区梅子铺镇,适逢同向前方雄某驾驶电动车左转弯横过道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雄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雄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2019年3月11日,李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死亡后,双方达成交通事故协议,雄某预付3万元将李某先行安葬。

李某的父母系贫困户,他们找到涧池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起诉雄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李某父母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后,及时进行了上报,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富有交通事故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沈波承办此案。沈波及时调查取证,取得李某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以打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按城镇户口进行赔偿的相关证据,然后撰写起诉状,出庭起诉,沈波据理力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于近日判决由雄某赔偿李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41万元。

此次法律援助,解决了李某父母的生活问题,助力了脱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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