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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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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安康市“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组建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开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举办安康市首届高效法治文化节,开展普法歌舞巡回演出活动。四是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业(律师)法人单位(企业)1户。

(二)职能工作任务:一是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安康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全年调处矛盾纠纷15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6%以上,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1期。二是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战略,深化法律扶贫工作,对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事项,降低贫困群众维权成本。三是建立安康市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四是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五是组织全市公证处开展公证质量评查活动,提升公证质量。六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00件以上。七是建立“阳光司法鉴定”机制,开展以“依法、科学、诚信、公正”为内容的司法鉴定文化建设活动。八是完成年度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完成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工作;信访事项办结率98%;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安康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7个科(室)。市司法局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机关财务工作设在办公室,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局机关设立银行账户1个,为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7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实有2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10636403.87   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5310000.00;专用设备2286907.00元;通用设备2456266.67元;图书、档案等1664.20;家具、用具等581566.00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专项法律援助资金16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安康市司法局收入预算为384.33 万元,较上年减少0.9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支出预算为384.3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94.33万元,占支出总额76.58%;专项业务经费支出90 万元,占支出总额 23.4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安康市司法局支出预算为384.3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6.53万元,较上年增长0.77%,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 万元,较上年增长4.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3万元,较上年下降24.60%;商品服务支出127.8万元,较上年减少4.46 %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40601236.53   万元,较上年减少1.94  %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36.13  万元,较上年增加3.85%

3)住房公积金(22102012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35%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90万元,其中普法宣传30万元, 人民调解20万元,社区矫正40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安康市司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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