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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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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制订法制宣传、普法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八)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安康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使更多的人共享法治文明成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平安安康建设;依法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加大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司法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着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能力建设;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编制共3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名,工勤2名。处级领导职务: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84副)。离退休人员20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

安康市司法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

四、部门预算编制依据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离退休在册人员。人员经费按市编办及市财政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安康市本级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安康市司法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人均5000元测算。

五、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概况

安康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44.77万元。基本预算支出为27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95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附:安康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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